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呢?
第一,这哥们为何直接刑拘?直接上升到刑事犯罪了吗?
首先,根据《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司法实践中,到底是涉嫌刑事犯罪还是普通治安违法?关键区别在于是否存在强制手段。
除此之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对现行犯可先行拘留,后补办手续。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9条:调取监控录像、保全电子数据等侦查手段。
也就是说,很多人不知道,本事件中,警方能直接刑拘说明掌握了关键证据:重点在于"当众"二字,监控拍到猥亵动作+被害人指认+现场证人,就构成了强制猥亵罪的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