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女子买了30 多万的金首饰,没过多久涨价了,因此挣了10万,可没有想到却收到了店长的律师函,称报错价格了,女子这 10 万属于不当得利,要求返还。女子:如果我买贵了,店里会补偿吗?

女子姓陈,平时就有买金首饰保值的习惯。那天她在福州一家连锁金店逛街,看中了几款金条和金镯,店员报了总价 32 万 8 千,她觉得价格合适,当场刷信用卡付了钱,店员开了发票,还把首饰仔细包装好交给她。回家后她把首饰锁在保险柜里,没怎么在意,直到一个多月后,她偶然看到金价走势图,发现自己买的那款黄金每克涨了近 100 元,算下来手里的首饰总价值已经超过 43 万,等于白赚了 10 万多。
就在陈女士打算把部分首饰变现的时候,她收到了快递寄来的律师函。打开一看,是那家金店的店长发的,里面写着当时店员工作失误,把金价报错了,实际价格应该比成交价高 10 万,陈女士多占的这 10 万属于不当得利,要求她在 7 天内返还,否则就会起诉。
陈女士看完特别生气,她找出当时的发票,上面清楚写着首饰的型号、重量和总价,还有店里的公章。她立刻给店长打了电话,店长在电话里说,当时负责接待的店员是新人,不熟悉金价体系,把批发价当成了零售价报给她,店里发现后已经罚了店员的钱,但这笔损失不能让店里承担,所以希望陈女士能体谅,把多赚的 10 万还回来。
陈女士直接反问店长,如果当时店员报高了价格,自己花 32 万 8 千买了实际只值 22 万 8 千的首饰,现在金价没涨甚至跌了,店里会不会把多收的 10 万退给她。店长沉默了几秒,说这种情况店里有规定,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除非是质量问题。
挂了电话后,陈女士越想越觉得不合理。她把这件事告诉了身边的朋友,朋友们都劝她别退,说买卖是你情我愿的事,发票都开了,合同已经成立,店里不能因为自己员工犯错就反悔。还有朋友提醒她,赶紧把当时和店员沟通价格的聊天记录、付款凭证都整理好,万一真要打官司也有证据。
陈女士听从朋友的建议,翻出了当时和店员的微信聊天记录,里面还有她确认价格的对话,店员明确说 "总价就是 32 万 8 千,今天有优惠活动,这个价格很划算"。她还去银行打印了付款回执,上面的金额和发票完全一致。
没过几天,店长又带着店员上门找陈女士,店员一个劲地给她道歉,说自己刚毕业找份工作不容易,要是陈女士不还钱,她不仅要赔偿店里的损失,还得被辞退。陈女士看着店员可怜,但还是坚持自己的立场,她说不是不体谅,而是店里的要求没有道理,当时付款的时候没人提出价格有问题,现在涨价了就说报错了,这明显是不想让顾客获利。
之后金店真的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陈女士返还不当得利 10 万。法院开庭的时候,金店提交了店员的检讨书、当时的金价备案表和员工培训记录,证明店员确实报错了价格。陈女士则提交了发票、付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和金价走势图,她的律师表示,陈女士和金店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并履行完毕,发票是合法有效的凭证,店里不能以员工失误为由推翻已经生效的合同,而且不当得利的前提是没有合法依据取得利益,陈女士是通过合法交易获得首饰,涨价带来的收益属于正常的市场增值,并不是不当得利。
法官审理后认为,金店作为专业的黄金销售机构,应该对员工的操作进行严格管理,员工报错价格属于店里的内部管理问题,不能对抗外部的消费者。陈女士在购买过程中没有过错,是基于双方约定的价格完成交易,取得首饰的所有权,后续金价上涨带来的收益应该归陈女士所有。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金店的诉讼请求。
判决下来后,金店没有上诉,店长也给陈女士发了一条信息,说接受法院的判决,以后会加强员工培训。陈女士后来把其中一款金镯变现,确实赚了 10 万多,她感慨说,买东西只要按规矩来,保留好凭证,就算商家后续反悔也没用,不能因为商家的失误就让消费者买单。这件事也被身边的人知道了,大家都觉得陈女士做得对,买卖讲究公平,不能只许商家赚钱,不许消费者获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