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刘将小王起诉至法院
多次交涉无果后,2023年9月老刘将小王起诉至法院,要求小王作为继承人对老王生前的欠款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庭上,老刘提供的《借款协议》及银行转账记录,可以证实确实已向老王出借300万元本金,二者之间的借贷关系确认成立。
老刘认为:小王作为老王的儿子,继承了老王的遗产,依法应当偿还老王生前的债务,付清欠款。
小王答辩称,父亲除了一套价值70余万的房产和3.6万元的银行账户余额外没有遗留任何财产,且自己已经自愿放弃遗产继承并作出《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认为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法院如何判决?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债务人有遗产的情况下,即使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遗产,法院仍然可以依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由遗产管理人对债务人的遗产进行管理,并积极协助债权人实现债权。
本案中老王突发心梗去世后,虽其子小王作为法定继承人声明放弃继承,但法院指定小王作为遗产管理人,仍需履行遗产管理义务。
若小王拒绝以遗产清偿老刘300万元借款,不仅违反继承人妥善保管遗产的法定义务,更将导致债权人合法债权落空,既违背《民法典》第六条诚信原则,亦损害市场交易安全这一公序良俗。
因此,无论继承人是否接受继承,遗产管理人均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优先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