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家里裸睡未拉窗帘,恰好被在外面施工的男工人看见,事后女子被诊断出抑郁焦虑症,公寓方面提出600元私了,丈夫程先生认为这是对他们的侮辱!
这里面到底有什么猫腻?
程先生夫妇在成都工作,以10000元的价格租住了某公寓的套房。
在4月份的时候,公寓方面给业主发出通知,公寓整体需要进行外墙清洗,工期为期10天,提醒所有业主注意保护隐私。
因为公寓面积大,所以施工有先后,并不能确定哪一天能清洗到自己的楼层。于是程先生在接到通知的时候,特意跟公寓沟通,如果在清洗到他们楼层的时候,能够提前通知,以做好个人隐私保护。
但就在这一天上午10点,女子在家里裸睡并且没有拉窗帘,突然被外面的声音惊醒,程先生在客厅听到妻子尖叫,跑进卧室才发现外面两个男工人正在施工,他急忙拉上了窗帘。
事后,女子心情沮丧,夜晚失眠,被医院诊断为抑郁焦虑症和失眠。
程先生多次跟公寓方面沟通,公寓方面提出如果程先生续租可以减免600元房费,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1、程先生的主张是否合理
有人说:裸睡没拉窗帘被看个精光,女子委屈到抑郁,隐私被侵犯大羞辱感真能压垮人,丈夫讨公道是对的,否则谁还把个人隐私当回事!
对于这样的观点,我是不敢苟同的。
首先来说,公寓方面已经提前通知了为期10天的外墙清洗,已经尽到了提醒的义务。
其次,任何施工都可能存在客观因素而影响工程的进度,比如进展顺利而提前,也比如因为天气等其他原因工期推迟,但是只要在施工方通知的工期内,那就是合理合法的。
最后,所谓的个人隐私,需要自己保护。比如我们身体的隐私部位,需要时刻自己保护好,穿戴合适的衣服,你总不能裸露着身体到公众场合,为了保护你的隐私,让大家闭着眼睛,或者不让大家出门吧,没这道理。
作为一般常识,不管是不是裸睡,在睡觉的时候拉好窗帘,这就是隐私的自我保护意识。因为我们并不能阻止别人眼睛观察,除非是恶意的。
那么,作为施工工人在正常施工,并不能预判你裸睡还不拉窗帘,而且还是在已经提前做了通知的情况下。
所以,程先生的主张,是没有任何道理的。
正因为过度的强调隐私保护,所以我们最近才看见了大量无厘头的事件,明明自己穿的很裸露,却在公众场合说有人偷窥,甚至还发明了"男凝"这样毫无意义的词汇。
那我就发明一个词:暴露癖。
很多人,既怕别人看不见,又怕别人看见,这是病,得治!
2、公寓方面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第一,公寓方面已经发出通知,已经尽到了提醒的义务。当然,如果说工期超过了规定的期限,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公寓方面必须要承担责任。
第二,有人说工人必须要承担责任,毕竟确实看到了女人裸睡。
我觉得这完全就是强词夺理;首先工人没有任何义务考虑你的隐私问题,因为这是公寓方面的事情;其次,他们施工时,已经假定租户做好了隐私保护,所以根本不存在故意偷窥的问题;
第三,既然你觉得自己是因为被偷窥才患上了抑郁症,那么
1、请证明当时你确实是在裸睡
2、证明你当时没有拉窗帘
3、证明当时的条件下能清清楚楚的看见你裸睡
4、证明两个男工人确确实实的看见你裸睡了。
5、证明自己的抑郁症是男工人导致的。
如果不能证明以上几点,那么你是否有被害妄想症,假定男工人看见了你裸睡,所以你才有了后面的各种状况?
所以,我认为公寓方面和施工男子,是没有任何责任的。
相反,这样去诋毁两个男工人,是不是会给他们造成心理上和生活上的影响,甚至会不会遭到网暴出现意外?
3、个人隐私如何保护
看了一些反智言论,认为自己的隐私高于一切。但是他们根本枉顾了公共场合这个概念。
相对于家里,空旷的户外也同样属于公共场合,你明知道裸睡拉着窗帘会有暴露的风险,你为啥要这么做,难道真的有暴露癖?
即使不是户外施工,假如对面住户拿着望远镜看天上的鸟儿和云朵,无意中看见你裸睡,你是否也要找他们要个说法?
个人的生活习惯,我们无权干涉。但是个人隐私是需要自己去保护的,而不是要求别人去保护你的隐私,难道让施工工人闭着眼睛去干活吗?
只要别人没有把你的衣服脱光去看,我觉得都没有侵犯你的隐私。
尤其是在公共场合,更要注意。而不是把个人隐私保护强加于他人身上。
借用网友一句话:这些工人,整天提心吊胆,就等着早点下班回去老婆孩子热炕头,哪还有心思看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