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人买彩票中奖后却不给 法院判决:归还中奖金额2.5万元

2025-11-21 11:30  头条

"托人买彩票中2.5万,受托人拒付奖金,法院:收益归委托人,这些证据很关键"

王某与陈某2024年7月互加联系方式。陈某经常向王某推荐一些彩票购买方案。王某根据陈某的推荐,于2024年7月至9月期间多次委托陈某代买彩票,陈某每次按王某支付的款项及指示代买,并在出票后将彩票拍照发给王某。期间只要王某中奖,陈某会将奖金及时支付给王某。

2024年9月19日,陈某向王某推荐了四组彩票,王某通过微信指示陈某下注并向陈某转账6888元,出票后,陈某将四张彩票通过微信拍照发给王某。9月20日彩票开奖,王某购买的彩票中奖金额为24969元。王某随即向陈某索要奖金,但陈某拒不支付,无奈之下王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通过微信让陈某帮忙购买彩票,而陈某此前已多次代王某购买过彩票,应十分清楚此次王某让其代买彩票的真实意思和此前一样。陈某收取王某所支付的彩票款,代购后将出票存根拍照发给王某,双方之间形成了委托关系,故陈某帮王某代购彩票,取得的收益应当归属于王某,遂依法判决陈某支付王某彩票奖金24969元。

这起案件的核心焦点在于"委托关系的认定"以及"中奖奖金的归属"。法院最终判决陈某应当将中奖奖金24969元支付给王某,原因主要基于以下几点关键证据和法律原则:

委托关系的成立:

王某多次委托陈某代购彩票,且陈某在每次代购后都将彩票存根拍照发给王某,显示双方已形成委托代理关系。

王某明确通过微信指示陈某购买彩票,陈某亦按指示操作,符合委托代理的要件。

收益归属原则:

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取得的收益,应归委托人所有。

本案中,陈某作为代理人,代购的彩票中奖奖金应归王某所有。

证据的关键性:

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彩票存根照片等都证明了王某的委托行为和中奖事实。

这些证据有效证明了双方的委托关系和奖金归属。

法院的判决依据:

法院认定陈某明知是代购行为,且已多次履行代购职责,不能以"未支付奖金"为由拒付奖金。

最终判决陈某支付奖金,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

法官提醒:

在委托他人代购或代理时,建议明确委托事项,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彩票存根等证据,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及时、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