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条例》进一步压实管理责任:
非机动车停车场产权单位、管理或使用单位应当履行维护停车秩序、协助清理废旧自行车主体责任;
收费停车场应当公示价格,规范服务和管理;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应当做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非机动车停车秩序维护工作,对违法停车行为依法予以劝阻、制止、报告。
《条例》明确:
禁止停放区,主要包括人行道的禁停区、消防通道、盲道、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非停放区域等,并设定相应法律责任。
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发展
《条例》明确北京市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包括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实施总量调控。此前已在北京市经开区、通州区、昌平区和密云区开展试点,投运共享电动自行车约1.5万辆,整体运营平稳;此外,《条例》进一步压实运营企业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在车辆投放、运维调度、电池管理、用户押金收取等方面规范经营,并细化了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此次新规以安全为核心,将产品安全、通行安全、消防安全落实到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登记、使用、停放、充电全链条。
目前,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公安交管局等部门正按职责分工,加紧完善停放设施规划建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管理等配套措施,细化车辆注册登记规定,强化路面违法行为查处,保障新《条例》顺利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