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近日从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获悉,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5月1日实施。
这是自2018年条例颁布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修订后的《条例》从原有7章35条扩展为8章55条,标志着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迈向更加精细化、法治化的新阶段。
增加共治职能部门 提升跨部门协同效能
《条例》将涉及的职能部门扩展至北京市公安交管、市场监管、交通、消防救援、城市管理、商务、邮政管理等13个部门,明确市、区、街三级政府及部门职责,压实行业组织自律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推动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主责、社会共治的综合治理格局,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效能。
完善注册登记规定 细化登记程序
《条例》要求完善非机动车注册登记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车辆须经登记上牌方可上路行驶,并细化变更、转让、注销登记程序,主要规定包括:
已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所有人信息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或者所有权转让的,应当在三十日内申请变更或转让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遗失、灭失、损毁、退车或者不再使用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变更、转让、注销登记的,应当配合处理违法和交通事故;
按照新国标要求,参考生产厂家建议的使用年限,增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十年有效期,期满可以申请延用。
同时,公安交管部门正研究制定配套登记办法,将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简化办理程序、推行带牌销售、网上办理等多种方式,提升注册登记的便民服务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