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7日发给上海医保局的函件中,国家医保局已委托上海医保局联系提出提案的政协委员,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并建议专家从本院或本科室常用药品出发,收集相关案例,按照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中选企业名称、差异指标、变化幅度、不良反应的主要表现、样本量等汇总成清单。
此次函件再次细化了对案例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差异指标和变化幅度方面的要求,如降压药用收缩压、舒张压值,抗肿瘤药用无进展生存期、复发率和转移率,降糖药用糖化血红蛋白达标率、空腹血糖达标率、肝肾功能指标等。
国家医保局表示,上述信息汇总形成问题线索清单,正式移交药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同时,还将了解有关专家反映部分中选药品供应不及时的具体情况,坚决督促中选企业纠正,不能及时纠正的按标书约定处置。
第一财经采访医药行业人士表示,临床一线集采中选药品使用实效方面的真实数据,对于进一步完善集采制度非常重要。
第一财经社论《持续完善集采制度,消除公众用药担忧》提出,集采实施六年来成效明显,大幅度减轻了患者支付压力,净化了医疗环境,还起到了内部赋能企业发展、外部赋能市场拓展的重要作用。但来自医疗一线的反馈也显示,集采制度仍有不断完善的空间。消除各方"担心"的重要途径是充分听取各方面对药品集中采购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以改进,让好的制度设计初衷结出更好的果实。
共商进一步保障集采药品质效的意见建议,也是四部门赴上海交流的重要内容。
国家医保局表示,集采药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医保部门坚决按集采协议和相关制度追究中选企业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中选资格、纳入集采违规名单、给予失信评级等。
同时,共同商议探讨进一步保障集采药品质效的有效途径,包括媒体报道的民革上海市委提案中的三点建议,如提请药品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加强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后的日常检查、完整公示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生物等效性试验结果、建立医疗机构药效对比证据的反馈收集渠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