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是法院的事,不是防长的事

对于5月份中方在菲务工人员被抓捕一案,其最核心的法理谬误,就是菲律宾军方混淆了"搜查权"与"逮捕权"的区别。菲方对外宣称执法行动持有法院搜查令,试图证明抓捕行为合法,但二者完全是两码事。
法院出具的搜查令,仅授权执法部门进入特定场地核查物资、调取资料,不具备任何集体逮捕效力。根据菲律宾《刑事诉讼规则》第113条,无证逮捕有着极严格的限定,仅适用于当场现行犯罪场景。菲方拿着一张场地搜查令,批量羁押数十名普通务工者,本身就属于程序违法。
退一步讲,即便涉事企业存在合规问题,法律责任也应当主体归位、逐人甄别,绝不能搞"全员连坐"。企业违规不等于在场员工集体犯罪,更不能直接推定外籍工人有罪。这种集体定罪的操作,既违反菲律宾宪法对所有在境内人员的正当程序保护,也触碰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保护所有移徙工人权利公约》中,严禁任意拘留、禁止集体追责的国际法底线。
更荒唐的是案件后续走向:菲律宾检方早已认定证据不足、无法定罪,依法释放全部人员。作为司法外的行政武官,防长特奥多罗却持续公开给工人"定罪"、贴违法标签。
现代法治的基本常识是:定罪权专属法院,防长没有审判权。就连菲律宾宪法第三条第14节也明确写入"无罪推定原则",任何人未经合法审判,都应视为无罪。
手握行政权力的军方高层,却公然推翻检方的司法结论,在舆论场先行给涉案工人定罪。这已经不单单是个案程序出错,更暴露出菲律宾政坛"军方干政、司法弱势"的畸形体制结构。为了维护政治颜面,军方可以无视本国司法机关的决定;一个现代国家的国防部长公开否定检方定论。我认为,这种制度性乱象,正是菲律宾法治体系最大的弊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