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一把手"出庭应诉是法定职责
谭冰霖告诉记者,针对过去行政诉讼中"告官不见官"现象,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正时,新增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有关规定。但在一段时间内的实践中,仍存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偏低""出庭不出声""正职少副职多"等问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在化解行政争议、规范行政执法方面的功能未得到充分发挥。
"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尤其是'一把手'放下身段,实质性参与庭审并作出针对性回应,不仅是其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的客观要求,也有助于体现官民平等的诉讼关系、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谭冰霖说。
此前,湖北高院与湖北省司法厅联合出台意见,提出12条措施,推动建立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长效机制。该意见明确,涉及本级政府全局性工作或中心工作的案件、涉及履行招商引资行政协议、兑现行政允诺等影响政府诚信和地方营商环境的案件、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原则上应由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前,应提前熟悉案情,充分了解相对人的诉求和主要理由,研究确定应诉及争议解决方案。出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积极回应法庭调查及当事人的质疑,并就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争议产生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发表意见,不得出现照本宣科、答非所问等现象。
上述意见还规定,对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庭审中拒绝就有关问题进行解释说明等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024年4月,湖北高院在全省部署开展"行政审判质效提升年"活动,将调解、和解贯穿行政审判全过程,要求院长、庭长带头化解疑难复杂案件,做到依法应调尽调、能调尽调、调判结合、定分止争,积极为当事人庭外和解创造条件。
"黄石、荆州、恩施、荆门、鄂州、汉江等地两级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均达到了100%,'告官不见官'现象基本成为过去式。"郑娟介绍,湖北法院还加强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衔接,在全省推动建成119个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引导当事人选择行政复议、协调等非诉讼方式解决争议,行政诉讼收案同比下降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