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吃火锅意外入镜直播间获赔500元,律师:公众场合不意味着他人可以任意拍摄(3)

2024-11-29 09:26  九派新闻

【2】律师:商家未经消费者同意直播属于侵犯肖像权

有网友称,火锅店属于公共场合,为何还会被判罚?也有人表示,支持法院的判决,"商家或者自媒体博主直播时拍到自己,尴尬极了"。

谭敏涛律师表示:"火锅店虽然是公共场合,但公共场合并不意味着权利人让渡自己的肖像权,他人可以任意拍摄。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他人肖像暴露在直播中,仍然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和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谭敏涛律师指出,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在本案中,小虎在火锅店直播是为了招揽生意,属于以营利为目的,他在未经小山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其肖像暴露在直播中,构成了对小山肖像权的侵犯。法院判决小虎承担赔礼道歉和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侵权责任,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正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