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吴江区法院公布了一起肖像权纠纷案。小虎开了一家火锅店,平时就喜欢在店里做直播,想要以此招揽生意。顾客小山意外入镜直播间后,认为小虎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将他告上法庭,最终获赔500元。
顾客吃火锅入镜直播间。图/苏州市吴江区法院微信公众号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表示,公众场合并不意味着他人可以任意拍摄,小虎在火锅店直播是以营利为目的,小虎未经同意擅自将小山的肖像暴露在直播中,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侵犯,法院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正义原则。
【1】顾客吃火锅意外入镜直播间获赔500元
事发当天,小虎(化名)正在店里直播,美滋滋地介绍着自己的火锅,还打开了后置摄像头,对着火锅店的logo和菜品,直播店里的实时情况。
在小虎直播时,顾客小山(化名)正和朋友在店里聚餐。小山走过店内通道时,发现收银台附近设置了一台直播设备,走近一看,发现自己入镜了直播画面。小山十分生气,找到小虎理论,两人发生争执。小虎表示,小山完全可以走其他的路,避免进入直播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