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碗面才六块钱,却摔出了二十一万的官司,这事儿听着就让人咂舌。岳阳的刘玲女士,穿着心爱的高跟鞋去常去的面馆,谁知就在那玻璃推拉门的台阶前,脚下一滑,人就这么摔了下去。这一摔可不轻,左髌骨骨折,最后还落了个十级伤残。躺在病床上的她,越想越气,一纸诉状将面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二十一万元。面馆老板也是一脸无辜,认为她自己穿高跟鞋没走稳,怎么能全怪店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事儿最后闹到了法院,法官又会如何断这个家务事"呢?
法院的判决结果出来,真是让人深思。法官认为,刘玲女士作为成年人,对自己的安全得有数。穿着高跟鞋,本就步步惊心,在人来人往的面馆里,更该打起十二分精神。俗话说得好,鞋子合不合脚,只有自己知道。选择穿什么样的鞋出门,就得承担相应的风险。更何况,她还是这家店的常客,对店里那个台阶的存在心知肚明。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这疏忽大意的责任,怕是甩不掉的。当然,面馆也不是完全没有干系。开门做生意,食客的安全就得放在心上。店里那个斜坡台阶,确实是个潜在的危险点,店家没能做到万无一失,安全保障义务上打了折扣,也得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衡再三,法官最终做出了一个三七开"的判决,刘玲女士自己承担八成五的责任,面馆则赔偿三万多元。这个结果一出,双方都没再上诉,案子就这么尘埃落定了。
这起案件给我们每个人都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它告诉我们,权利和义务从来都是一对孪生兄弟。作为消费者,走进任何一家店,都不能把安全这根弦完全松掉,自己的身体自己最该珍惜。而作为经营者,赚钱的同时,更要守住安全的底线,把每一个可能存在的隐患都扼杀在摇篮里。毕竟,防患于未然,远比事后对簿公堂要来得轻松。这起纠纷最终以一个相对平衡的方式收场,也给社会提了个醒,安全无小事,人人皆需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