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空坟堵门12年的村民房屋售出了

2025-07-23 11:55  头条

"终于卖出去了……"站在自家老屋门前,68岁的陶青峰望着搬空家具的屋子,眼眶泛红。这座被空坟堵门12年的农房,如今终于迎来了新主人,而缠绕陶家十余年的邻里纠葛,也随着房屋易主迎来了新的转机。

事情要从2013年说起。陶青峰常年在外打工,家中只有年迈的父母和年幼的孩子。2013年初,陶氏族长陶再雄找到陶青峰,称族谱上记载500年前祖先埋葬的方位与陶青峰家方位相同,要求挖陶青峰家的房子寻找祖先遗骨,遭到陶青峰拒绝。但陶再雄并未就此罢休,带领人强行在陶青峰家偏房处开挖 ,最终也没找到任何遗骸。可他们仍在紧邻陶青峰家偏房右边房门处修建了一座空坟,并立了墓碑。这一堵,就是12年。

这12年来,陶先生一家苦不堪言。每天进出都必须爬坟,心理上也承受着巨大的压力,每当经过门前那座坟墓时都会感到瘆人。好好的家成了"鬼屋",亲戚不愿上门,孩子不敢在门口玩耍。陶先生说,自己在外打工都不安心,一想到家里的情况就发愁。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陶先生一家多次向各级部门反映,甚至将陶氏族人中的6人起诉到当地法庭,请求撤销当初签订的《调解协议书》,拆除空坟,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等。原来,此前双方曾在相关部门调解下签订过协议,但陶先生一家认为这份协议存在问题,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签订的,并非他们的真实意愿 。而反诉方称,当初签订协议时,政府部门相关领导在场,协议合法有效;反倒是陶先生家在祖坟上建房屋、挖开明朝先祖的坟修建偏屋,还将猪圈修在陈氏坟墓上,导致粪便浸入墓穴,损毁祖先遗骨,要求陶先生一家拆除偏屋及猪圈,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赔偿10万元精神抚慰金和2.7万余元直接经济损失 。

天柱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是典型的涉及兴建坟墓引起的纠纷,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由相关行政部门处理,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畴,遂驳回陶先生一家的诉讼请求 。2022年4月,陶先生一家向天柱县民政局提交《履行未定职责申请书》,希望民政局对对方强行建空坟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限期拆除空坟并恢复原状 。5月30日,民政局经研究和初步调查后认为,该事项属于土地权属和物权纠纷,且没有充分证据证明陶先生所主张的争议坟墓所在地以前没有坟墓,同时陶先生家所建偏屋和猪圈也没有合法的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建议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

多年来,镇政府、街道办、司法局、村委会等轮番调解,次数多达数十次。可族长陶某一方坚决不同意挪坟,声称挪动祖坟会得罪整个陶氏宗族,导致调解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转机出现在2025年。在多方努力下,6月14日,陶先生一家与邦洞街道办和村委会自愿达成房屋出售协议。根据协议,村委会花18.48万元买下这座老屋,陶先生一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清空后交付给村委会,之后由村委会负责拆除。拆除完成后,原址土地仅限陶先生一家正常耕种,不得作其他用途 。

如今,陶先生一家已经收到了售房款。他表示,这座老房子承载着全家人多年的回忆,住了这么多年,感情深厚,实在不舍,但无奈实在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父母年事已高,原房屋拆除后,只能暂时居住在姐姐家 。当地村委会也表示,将尽快按计划拆除房屋,让此事彻底画上句号 。

从法律角度看,农村房屋出售有着严格规定。农村集体组织成员间房屋买卖受法律保护,但需符合"一户一宅"等条件;非本集体组织成员购买,买卖行为可能无效,还可能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此次陶先生家将房屋卖给村委会,属于集体内部的一种处置方式,也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宅基地遵循"地随房走"原则,房屋出售后,宅基地相关权益也随之转移给村委会。

这场长达12年的纷争落下帷幕,可它背后暴露的社会问题却值得我们深刻反思。从法律层面来看,相关法律法规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存在一定局限性,无法完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明明是自己的家,却因为一座空坟被困12年,法律却难以给出有效的解决办法,这让陶先生一家感到无比绝望。

从社会层面来看,邻里之间、家族之间本应和睦相处,却因为一场荒诞的"寻祖"闹剧,让双方陷入了长达12年的矛盾漩涡,这反映出部分人在处理问题时缺乏理性和法律意识,过于迷信传统和家族观念。在这起事件中,基层部门在处置民俗与物权冲突时效率低下,初期的推诿导致矛盾长期积压。如果在一开始,相关部门就能积极作为,找到妥善的解决办法,或许这场纠纷就不会持续12年之久。

希望这起事件能成为一个警示,让我们更加重视农村地区的矛盾纠纷,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调解机制,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