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报道,原配已经打官司打到疲累的时候,没想到私生子竟然来了一招釜底抽薪,直接起诉原配,要求把自己父亲各种遗产,车房股票等等,折价1000万直接给自己!
原配妻子和小三一家的争斗,已经持续了好几年,而发现小三存在的那一年,女子和丈夫已经结婚32年之久,她陪着丈夫白手起家,两个人奋斗多年,才置办下这么大的家业。
然而在这一年,原配不光发现丈夫出轨,甚至还得知,丈夫和小三还有了一个孩子,丈夫不着家的那两年,是在和这对母子居住在一起。
气的女子直接把小三告上法庭,丈夫给小三母子的100多万,原配也打算一并要回,然而就在案子审理期间,丈夫却意外去世,本来想告丈夫重婚罪的,但人都故去了,案件也撤销了。
不过小三的行为,已经涉及了重婚罪,所以被判处还钱之外,还被判了有期徒刑6个月,考虑到孩子2015年出生,年龄也不大,所以缓刑1年执行。
只不过丈夫虽然死了,但原配和小三之间,还存在着多笔诉讼,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私生子起诉原配的案件,小三母子拿着遗嘱,要求继承孩子父亲的遗产,各种房屋和商铺份额,折价下来1000万。
光要钱还不算完,车辆股票这种资产,私生子也要以继承的方式分走,气的原配反告对方,插足自己婚姻,影响了自己身心健康要求赔偿,只不过原配的请求被驳回,而私生子继承遗产的官司,目前还在二审中。
那么,从法律层面来分析,到底该怎么看?
一、阿芳因重婚罪被判刑,小三坐牢但遗产继承权有效?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也就是说, 即便婚姻无效或被撤销,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利不受影响。私生子依然通过(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主张继承权。
同时,依据《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所以说,虽然丈夫婚内赠予阿芳的100余万被认定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予无效),但丈夫去世后的遗产分配需要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剩余部分才由法定继承人平分。
因此,本事件中,阿美起诉阿芳的诉求被驳回,核心在于法律对"身份关系"和"财产权利"的区分。重婚罪≠丧失继承权,阿美可先主张婚内财产分割,再处理遗产问题。
操作建议:立即申请冻结丈夫名下所有财产,防止转移;
联合婚生子女起诉确认遗产范围,缩小私生子可继承份额;
若私生子身份存疑,要求DNA鉴定(丈夫已去世可对比其他亲属基因)。
二、原配能否向小三索赔?法律空白刺痛受害者
本事件中,阿美起诉阿芳索赔失败的根源在于"请求权基础缺失"。现行法律中,精神损害赔偿仅能向婚姻过错方主张(《民法典》第1091条),而阿芳作为第三者,不属于"婚姻过错方"。
网友争议点:"小三破坏家庭却不用赔钱":法律未将第三者行为纳入赔偿范围;"伤害只能咽下去":原配只能通过起诉丈夫(若在世)主张赔偿。
维权变通方案:
以"不当得利"起诉阿芳,追回丈夫赠予的财产(如房产、车辆、转账);
若丈夫生前与阿芳共同挥霍夫妻财产,可主张返还(需提供消费流水等证据);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主张多分份额(证明丈夫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
三、法律如何平衡"公平"与"现实"?该怎么样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告诉大家几条法律冷知识:私生子不仅是遗产继承人,也可能被追索赡养义务,但现实中执行难度大;
若原配或子女生活困难,可主张多分遗产;遗嘱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若丈夫死前立遗嘱给私生子,原配需推翻遗嘱真实性(如证明受胁迫或精神异常)。
因此,本事件中,不少网友吐槽点:"要钱时冒出来,养老人时躲起来":非婚生子继承权存在权利义务不对等问题;"出轨成本过低":现有法律无法全面惩戒婚外情。
普通人的自保指南,预防性操作清单:
✅ 定期清查夫妻共同财产:掌握房产、股票、银行账户;
✅ 签署《婚内财产协议》:明确财产归属;
✅ 遗嘱提前规划:在世时通过遗嘱限制非婚生子女继承权(注意保留必要份额);
✅ 收集婚外情证据:聊天记录、转账流水、亲子鉴定报告(用于后续维权)。
最后,阿美的案例警示,法律更多是"事后补救"而非"情感安抚"。财产保护先于情感宣泄,关键时刻靠证据和法律博弈,而非道德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