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结合案件证据,法院认为,公安机关认定张女士用啤酒瓶将刘某头部打伤的事实,证据不足。对于张女士反击行为的性质,法院认为,本案的冲突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刘某酒后寻衅滋事,率先发动攻击行为,张女士为了免受刘某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随手拿起身边物品进行反击的行为,是为了制止违法侵害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不予治安管理处罚。
张女士:那上面句句都是站在我的位置,为我们着想,在体谅我们,给我感触很大的。
法院判决书中还写明,司法实践中,个别案件存在"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的现象,这种处理方法模糊了"正"与"不正"的界限,难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最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以及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
张女士表示,心里面没有大石头压着了,感觉浑身轻松,当时罚的200块钱也退了,退回来的钱就是对这件事情的肯定。
案件尘埃落定,日子重回正轨。如今,张女士和丈夫依旧在淄博经营着那家餐馆,寻常烟火,安宁平和。当年那个勇敢冲上去,要保护妈妈的小男孩已经上了小学,张女士要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诉孩子,公平与正义的可贵。
桓台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丁洁:张女士碰到这样的事情之后,感觉自己受到了委屈,她还是继续选择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非常理性,她相信法律,我们也会用法律来维护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