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治安案件应同样适用正当防卫 如何认定?来看案例(5)

2025-05-30 11:01  央视新闻客户端

桓台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丁洁:通过鉴定书内附的检验照片来看,刘某的伤口主要是集中在左侧额部1厘米的一个横向皮肤疤痕。我们通过咨询法医技术人员给出的意见就是伤口的形态与啤酒瓶相比和暖气片可能更为吻合,所以这个事实认定是有一定的疑点的。

检察官认为,既然刘某面部轻微伤的成因不确定,那么公安机关认定"张女士用啤酒瓶将刘某打伤"的这一事实也就存在疑问。根据这一点,检察机关就能以公安机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提出抗诉,要求法院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可这样的结果,是张女士想要追求的公平吗?

桓台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丁洁:在办案当中张女士说过一句话令我印象深刻,她说法律不应该保护我们吗?被打了还手就错了吗?这是她的一个疑惑。她只能用这样一种朴素的观念去认识和理解案件,我想这也是现实中很多人的疑惑。

治安处罚领域 正当防卫认定有哪些依据?

如果以刘某的伤形成原因存疑为由提出抗诉,这显然无法解答张女士内心的疑问--当有人施暴的时候,是不是可以还手?法律能不能给她撑腰?但如果检察机关以张女士正当防卫为由提出抗诉,又能否获得法院裁判支持呢?

虽然在刑法领域,正当防卫制度伴随着一起起典型案例,早已被唤醒,可张女士的案件是一起治安案件,在这个领域,对正当防卫的认定并不多见。

在治安处罚领域,认定正当防卫是否有法律依据呢?检察官表示,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虽未明文提到正当防卫条款,但公安部2007年印发的《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中明确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违法侵害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检察官认为,这一条款与正当防卫制度的司法精神具有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