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启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

2024-02-26 20:59     观察者网

最高检近日印发《"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决定自2024年2月至12月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

"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摘要,数据来源:最高检

《方案》明确,此次专项行动主要有14项重点工作举措,包括严惩破坏公平竞争领域犯罪;严惩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开展对公司实控人、高管背信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监督治理等;

截至2024年2月26日,东方财富显示,2023年起上市公告披露的诉讼中,原告为检察院的诉讼共有36个。其中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伪造公司印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单位行贿罪、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关键词颇为吸引眼球。

诉讼摘要,数据来源:东方财富

近日,未名医药公告披露,子公司厦门未名被增资一事有了最新进展。

刑事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潘爱华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潘爱华为未名医药创始人兼前董事长,法院判决潘爱华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罪名成立。

此前2022年5月,未名医药彼时实控人兼董事长潘爱华将未名医药全资子公司厦门未名34%的股份,以29亿元的价格转让给杭州强新。同月,潘爱华持有的大部分未名医药股票被拍卖。

2022年7月,未名医药正式发生实控人变更,潘爱华失去实控人地位,并于2022年8月失去董事长职务。

2022年8月,深交所发现这一事宜并对未名医药下发关注函。未名医药则在回复函中表示,经查阅本公司董事会文件,未查询到董事会关于本次杭州强新入股厦门未名的召集通知、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等决议信息,本公司内部未就该事项履行任何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认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未名出现核心资产流失和重大利益被侵占,该交易既不合规也不合法。本公司将迅速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公司有效控制厦门未名,追讨被侵占的资产,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之后便是报案以及诉讼战。近日,法庭判决追缴杭州强新非法占有的厦门未名34%股权,返还未名医药,并责令潘爱华返还厦门未名1275万元。

判决摘要,数据来源:公司公告

金龙鱼则是今年1月的公告显示,金龙鱼子公司广州益海于2024年1月11日收到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淮检刑诉。

2008年到2014年期间,广州益海作为中转仓储方,与安徽华文和云南惠嘉签订《中转协议书》,负责储存安徽华文代理云南惠嘉进口的棕榈油。

《起诉书》显示,云南惠嘉负责人张利华通过向时任安徽华文董事长王民、时任安徽华文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小虎行贿,促使二人同意将约定的 "先款后货"交易模式变更为"先货后款"。此后张利华违背与王民的约定,严重超出额度获取货权,同时使用伪造的《对账函》等多种手段掩盖储存在广州益海等仓储单位的棕榈油已被销售的事实。

关于广州益海《起诉书》显示,广州益海原总经理柳德刚及工作人员喻平接受张利华等人的行贿,在云南惠嘉使用伪造货权转让通知书获取货权、应对安徽华文现场核库、从云南惠嘉购买涉案棕榈油过程中提供了帮助。

检察机关据此认为,云南惠嘉先行提走货物后,未足额向安徽华文支付款项,造成安徽华文直接经济损失32.3亿元,间接损失20.15亿元,其中因广州益海、柳德刚配合实施犯罪造成安徽华文直接经济损失18.81亿元,间接损失11.67亿元。云南惠嘉、张利华以及云南惠嘉员工因此构成合同诈骗罪。广州益海、柳德刚配合云南惠嘉、张利华等人实施合同诈骗犯罪,亦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帮助犯。检察机关同时认为张利华于 2009 年至 2013 年期间向柳德刚行贿,柳德刚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金龙鱼在公告中表示,广州益海聘请的辩护律师和咨询的专家一致认为,广州益海不构成单位犯罪。

诉讼摘要,数据来源:金龙鱼公告

另外,最高检于近日发布检察机关高质效履职办案典型案例。其中,案例四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比如,獐子岛2016年为避免公司因连续三年亏损被暂停上市,虚增利润1.3亿余元;2018年2月至2020年6月,獐子岛原董事长吴厚刚擅自更改大连市獐子岛集团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指使他人编造虚假材料申领国家人工鱼礁建设补助资金共计2400余万元。

最高检在公告中表示,上市公司是实体经济的"国之重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对公司高管及公司内外部人员实施或参与的其他违规经营涉嫌犯罪的行为一并侦查,依法从严、全链条追诉犯罪,促推形成不敢犯、不能犯,自觉规范、不踩红线的法治化市场环境,为推动注册制度走深走实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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