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跑16小时仍赚不到钱!网约车司机收入调查:平台优惠司机买单(4)

2024-02-26 15:56     九派新闻

【3】三方关系难界定,专家:或存在价格协同行为

司机自嘲式感叹的背后,仍是对高额抽佣的无奈,如今的特惠单、优惠券不过是雪上加霜。2022年7月28日,时任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绣春表示,目前网约车各主要平台公司的抽成比例上限在18%-30%之间。30%因此成为网约车平台抽佣红线。

"30%已经高得不得了了",作为实际付出劳动、承担风险的司机,吴师傅坦言,抽佣比例在10%可能会更合适,他期待有监管部门可以介入调查,划定更合理的抽佣比例。

网约车司机收入问题何解?分摊优惠压缩司机收入空间,网约车(聚合)平台的操作是否合理合法?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坦言,这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针对"特惠""一口价"引发的讨论,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曾明确,网约车聚合平台不得以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市场秩序、不得干预网约车平台公司价格行为、不得直接参与车辆调度及驾驶员管理;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既要惠及个体消费者,也要有利于公平竞争及消费者整体长期利益的实现。

实际操作中,李斌告诉记者,目前还没有针对性的相关意见,仅能从合同纠纷的角度进行处理。但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驾驶员的承运责任却未明确;从法律关系上看,网约车平台和聚合平台之间属于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的关系,适用电子商务法,驾驶员和聚合平台的合同关系却很难界定。

刘旭从反垄断法视角提出了新思路。

他分析称,目前,在7大网约车聚合平台中,至少高德打车、滴滴出行、花小猪出行、携程用车、美团打车、腾讯出行等6大平台可能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缺乏有效竞争,更可能因横向持股问题涉嫌存在价格协同行为,或者价格串谋等垄断协议,具体仍有待监管机构调查。

据学者王健、雷昊楠文章《反垄断法视野下的横向持股问题》,协同效应指的是企业之间在实施有利于它们获利的协同行为的过程中产生的反竞争效应,包括提高产品价格与削弱企业向消费者提供更优质服务的动力,涉及三种情况:横向股东参与股东会或董事会、横向股东作为竞争敏感信息交换的媒介促进价格透明化、被持股企业间无垄断合意的隐性协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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