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太去世留下一套房,妹妹、保姆、后辈都说房子是自己的(2)

2023-06-01 11:10     澎湃新闻

而张老太另外同父异母的两位妹妹张甲、张乙并不同意李先生的说法,两人均对遗赠效力持有异议,理由是遗赠系张老太一人书写,其妹妹仅在遗赠落款处签名,既不符合自书的全文亲自书写要求,也不符合代书的见证人要求,因此张老太仅能就其享有的1/2产权份额进行处分,至于其妹妹名下的1/2产权份额,不应按照遗赠内容发生效力,而李先生也未在张老太离世后的60日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应视为放弃受遗赠,据此要求房屋全部产权份额由两人继承,各取得1/2产权份额。

因双方关于房屋产权归属争执不下,李先生随即将张甲、张乙二人告上法庭。就在双方准备对簿公堂之际,张老太生前同住的保姆卞某作为第三人也参与诉讼,她自述自己于2011年起与张老太共同生活多年,照顾其起居并为其养老送终。张老太在十多年前与自己约定工资,但实际共同生活期间并没有专门支付过,只是把工资卡交给自己保管用于吃喝开销,卡里每月收入并不足以覆盖全部开销。自己一直尽心尽力照顾张老太,远甚于原被告。张老太生前曾口头表示要把房子给自己,但没有留下书面材料,据此要求按照其生前口头遗赠获得系争房屋的相应产权或相应折价款50万元。

面对"半路杀出"的卞某,李先生和张甲、张乙的态度并不一致:李先生认为自己已经在居民委员会主持的人民调解时明确表示接受遗赠,保姆卞某虽长期照顾张老太并与其共同生活,但是基于雇佣关系,无权据此分得遗产,也不愿其予以补偿;而张甲、张乙也认为卞某对张老太的照顾系其作为雇佣保姆履行合同义务,考虑确实服侍多年,自愿各自补偿其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