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讨要11.6万加班费,公司拒绝:你是虚假加班、恶意加班!法院:给5.6万(2)

2023-05-29 13:43  每日经济新闻

经法院比对,其公司提交的有效加班或无效加班统计表显示的加班日期无法与逯某某提交的电子考勤记录一一对应,有些电子考勤中标记为"加班,后附加班表"的日期,公司却统计为无效加班,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加班需要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或确认,公司提交的所谓无效内部加班/倒休审批表中绝大部分均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故公司辩称为无效加班,法院无法采信。

综上,公司仅以延迟工作时间未得到公司批准为由进行抗辩,法院无法采信。

公司与逯某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且公司就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向行政机关进行了审批,结合逯某某工作岗位来看,法院认为逯某某确实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故其主张的双休日加班工资,法院不予支持。

逯某某提交的电子考勤记录记载,其绝大部分时间均存在延时打卡情形,且记录中记载存在休息误打卡情形,可见电子考勤记录不能直接作为是否加班及加班小时数的认定依据,而逯某某自行统计的加班情况亦有重复的部分,故逯某某称延时打卡均为加班,法院难以采信。

综上所述,因双方均认可考勤一直延续记录存休,在离职前一直累计加班工作时间,在职期间会有补休但不支付加班工资,故公司应支付逯某某延时加班工资。

综合案件,法院将根据逯某某提交的电子考勤记录以及其岗位情况,并结合公司提交的内部加班/倒休审批表酌情确定逯某某延时加班小时数,并核算延时加班工资。此外,公司同意支付逯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6717.83元,法院不持异议。

公司不服:恶意加班必然损害单位利益

公司还是不服,并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公司无需支付逯某某加班工资,理由为:

员工加班必须遵守单位关于加班审批的规定,未有审批或者审批不完整的虚假加班和恶意加班必然损害单位利益,造成权利义务的失衡,违背劳动法律的基本原则。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的延时加班为91天,远远高于逯某某经审批的加班时长。故一审法院核算逯某某加班工资56428.45元明显失当。

与此同时,逯某某也不服一审判决,也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一审法院没有支持双休日加班费,应当改判增加双休日的加班工资。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结合双方诉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为:逯某某加班费数额如何确定,具体又可以分为延时加班费如何确定及公司应否支付其双休日加班费。

关于延时加班费,法院认为,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资料图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首先,公司一审中认可逯某某提交的打卡记录真实性,其二审中虽然对该考勤记录提出异议,但并未提交充分相反证据,故法院对其变更后的意见不予采信。该打卡记录中存在"休息误打卡""加班8小时,后附加班倒休表"等备注,足以说明公司对逯某某的打卡记录中实际提供劳动的时长进行了区分、核实,其掌握逯某某实际工作时长。现公司主张54.5小时之外均为无效加班,但其未能提交相应证据,其提交的考勤记录并无逯某某签字确认,故公司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其次,公司主张仅认可有加班审批单据的54.5小时为有效加班时长,但其提交的核算加班费单据记载的加班时长超过了54.5小时,可以证明公司关于未经过审批的加班为无效加班的主张不属实。故本院对公司关于逯某某未经过审批的超过工作时间打卡系处理个人事务,均不属于加班的主张不予采信

一审法院结合打卡记录、内部加班/倒休审批表等证据酌情确定的加班时长正确,其计算的延时加班费金额也不高于法定标准,法院对此予以确认。对公司的相关上诉意见法院均不予采信。

关于休息日加班,结合公司提交的审批手续、劳动合同约定及逯某某岗位情况,能够证明其工作岗位实际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据相关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制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工作日是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故一审法院对逯某某主张的休息日加班工资不予支持并无不当,法院对此予以确认。

综上所述,公司、逯某某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法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中国裁判文书网

(当事人系化名)

今日关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