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讨要11.6万加班费,公司拒绝:你是虚假加班、恶意加班!法院:给5.6万

2023-05-29 13:43  每日经济新闻

原标题:员工讨要11.6万加班费,公司拒绝:你是虚假加班、恶意加班!法院:给5.6万

今年4月,西安小伙向公司索要近3年约3000小时加班费登上热搜,并引发网友热议。近日,小编在翻阅中国裁判文书网时发现一则讨要加班费的案件。该案件显示,北京某酒店管理公司一员工称其双休日加班共23天、平时加班1200.8小时,要求公司给11.6万元加班费。而公司却只认可54.5小时为有效加班,并声称超过部分为虚假加班,恶意加班。

对此,双方对簿公堂。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该员工延时加班工资5.6万元。

员工讨要11万加班费!公司:属恶意加班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逯某某自2018年7月26日入职北京某酒店管理公司,月薪为9000元,劳动合同期限为2018年7月26日至2021年7月25日,劳动合同约定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乙方(逯某某)加班必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或确认。

2021年7月16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约定:

一、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于2021年7月26日解除;

二、甲方支付乙方工资至2021年7月25日,五险一金缴存至2021年7月;

三、甲方同意一次性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人民币36717.83元;

四、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后,不再有任何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假期福利等);

五、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根据甲方规定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甲方为乙方办理工资结算、支付经济补偿金、开具离职证明等手续……

后逯某某向北京市顺义区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8年7月26日至2021年7月25日期间加班费116025.51元以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6717.83元。

2021年9月27日,顺义区仲裁委作出裁决支持上述请求。然而,公司却不服上述裁决内容,并称事实与理由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公司认为《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即产生法律效力。

逯某某称,其在职期间存在双休日加班及延时加班情况,公司并未支付加班工资,经其统计,双休日加班共计23天、延时加班1200.8小时,并提交2018年7月26日至2021年6月29日期间电子考勤打印件、内部加班倒休申请表佐证。

公司认可有效加班核算后为54.5小时,认为超过的部分都属于虚假加班,恶意加班。

一审法院:公司给5.6万加班工资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公司认可逯某某所提交的电脑考勤打印件及加班申请表照片,说明公司掌握逯某某出勤情况的相关证据,应当就逯某某出勤情况提交证据予以证实,而公司自认有考勤但未提交逯某某实际具体出勤情况的相关证据,逯某某提交的电子考勤记录中说明中存在"加班,后附加班表"的备注,公司提交内部加班/倒休审批表欲证明逯某某的加班情况,并称签字完整的为有效加班、签字不完整的为无效加班。

资料图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