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多收 0.1 元,被罚 4500!(2)

2023-02-10 11:43     新闻晨报

经查,该商户在收取消费者餐费时,未按实际消费金额收取,而是以四舍五入为由,多收取消费价款,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违法行为。

同时该商户还存在用于鲜活产品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未进行强制检定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

该商户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商户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停止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没收违法所得 0.5 元,罚款 4500 元的行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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