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银行"字样使用!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
工信部网站
据工信部网站12月2日消息,中国银保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规范"银行"字样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称,未经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国际金融组织、中央银行、多边开发机构与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不得以营利性为目的或者以可能误导公众的方式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知全文如下:
中国银保监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银行"字样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办、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厅、委),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
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银行"字样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经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国际金融组织、中央银行、多边开发机构与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不得以营利性为目的或者以可能误导公众的方式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未经批准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的情形包括:
(一)法人、非法人组织名称的全称、简称;
(二)商标名称;
(三)产品、业务和服务名称;
(四)互联网网站名称、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名称;
(五)其他情形。
三、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对辖内"银行"字样使用情况加强监测。对于违法使用"银行"字样的行为,根据违法行为具体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等情形,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依法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互联网行业违法使用"银行"字样的,由网络账号归属地或网络运营者所在地银保监局牵头开展整改规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