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出台重磅文件!投资者教育被首次列入监管评价指标(2)

2022-12-01 14:18     财联社

投资者教育工作应当遵循六大原则:

(一)规范性:提供规范、专业的知识信息,符合知识产权保护有关规定,符合监管导向、公序良俗,严禁娱乐化。

(二)中立性:不以宣传推销特定机构、特定产品、特定基金经理为目的,不构成投资建议。

(三)有效性:应当结合投资者关切和行业发展,表达言简意赅、语言通俗易懂、方式喜闻乐见,提升与投资者双向互动的质量。

(四)普惠性:投资者教育应当坚持面向社会公众,平外传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为各类投资者提供所需的教育服务。

(五)针对性:面向不同类别的受众群体提供适合其认知水平和需要的知识内容,尤其是做好普通投资者的教育服务工作。

(六)长期性:普及教育与专项教育相结合,将投资者教育有机融入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持之以恒,长期开展,起到润物无声、潜移默化的效果。

《指引》还提出,公募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应当建设和培养投资者教育讲师队伍,并指定一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应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督促本单位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牵头制定投资者教育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计划及年度预算;

(二)定期开展投资者画像调查、研究投资者教育工作需求及存在问题并据此自主或联合开展投教活动;

(三)组织编纂公司投资者教育材料,并推动相关部门策划、组织及实施投资者教育活动;

(四)牵头组建本公司投资者教育讲师队伍,牵头并推动相关部门设计、制作投资者教育宣传产品;

(五)牵头建设、管理和运营投资者教育专区;

(六)结合投资者的覆盖度、接受度和满意度等维度组织开展本公司投资者教育自评估工作,督促检查各业务部门投资者教育工作落实开展情况等。

值得关注的是,地方基金业协会在协会的支持指导下,对所在地公募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和支持,协调辖区内投资者教育资源,并根据市场需要及区域内投资者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投资者教育相关活动,推动辖区投资者教育工作信息共享、经验交流、案例剖析等工作有序开展。

此外,协会将不定期对公募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开展检查,公募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应当积极配合。

明确针对七个方面培养投资者的基金投资素养

公募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协会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投资者教育工作。针对以下领域培养投资者的基金投资素养:

(一)投资理念:认知风险与收益的关系,科学开展资产配置;坚持长期投资、理性投资,避免频繁申赎、追涨杀跌;树立社会大众养老理财意识,培育成熟养老金融理念。

(二)投资知识: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基金产品特点,如产品类型、持仓结构、风险特征、交易费用等。

(三)交易流程:基金账户开立,认购、申购、赎回及分红等业务流程。

(四)持有基金:基金账户持仓、净值等信息披露查询方式,持续追踪基金表现。

(五)投资者权利和义务:投诉、维权等投资者权利行使渠道与方法,投资者应当履行"买者自负"的义务。

(六)投资行为偏差:可能影响投资者投资决策的心理或认知偏差。

(七)防范涉基金领域的金融诈骗:非法证券期货经营外个活动以及非法集资的典型特征、防范措施和案例,投资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

公募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投资者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并结合市场变化,及时补充和调整投资者教育内容,确保投资者教育内容的时效性。

今日关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