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达证券前投资部经理老鼠仓与违规炒股“数罪”并发,违规交易近3亿元(2)

2022-11-15 19:49     财联社

案件另一当事人郭某霞系郭兆纲妹妹,于2000年12月12日在申万宏源证券南京华侨路证券营业部开立"郭某霞"证券账户,并于2011年11月10日办理撤指定和转托管,转托管至申万宏源证券大连分公司,2011年11月22日开立信用证券账户。

值得注意的是,郭兆刚借用的账户均为其亲属所有。2008年7月8日至2015年11月16日,郭兆刚先后通过自己的银行账户、侄子郭某龙的银行账户、母亲于某英的银行账户向"郭某霞"银行账户累计转入158.95万元。

2011年7月18日至2018年1月30日,郭兆刚使用电脑和手机,与郭某霞共同操作"郭某霞"证券账户。上述期间,"郭某霞"证券账户共交易股票75只,成交金额1.06亿元,盈利72.36万元。

违规获利70余万的结果是,罚没近300万的大额罚单也接踵而至。证监会没收当事人郭兆纲违法所得72.36万元,并处以217.08万元罚款;此外,证监会也对郭兆纲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再因老鼠仓获刑一年六个月

两年后,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郭兆刚作为财达证券自营投资经理,违规炒股近7年期间牵扯的一宗老鼠仓大案也被曝光。

2021年1月21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财达证券前员工郭兆纲的一审判决。判决书显示,郭兆纲曾任财达证券证券投资项目二部负责人、投资经理,因涉嫌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于2019年12月3日被羁押,2020年1月9日被逮捕。

公诉机关认为,2013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郭兆纲担任财达公司证券投资部项目二部负责人、投资经理,负责该公司自营证券账户的投资决策。任职期间,郭兆纲利用职务便利获取了上述账户有关投资决策、交易等方面的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自行操作或与他人共同操作"郭某1""魏宝社"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财达公司自营证券账户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68只,成交额共计人民币1.6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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