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院:一高校教师校内制枪被判刑3年半

2023-09-24 16:57  观察者网

9月23日,微信公众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五起依法惩治涉枪爆犯罪典型案例,其中王运辅、张旭非法制造、持有枪支案为通过网购方式采购零部件而非法制造枪支的典型案例。被告人王运辅系某高校教师,被告人张旭为电子仪器技术人员,二人作为高知分子和专技人才,枉顾法律,通过网购零部件,在高校内制造并持有枪支,对校园及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法院判决,以被告人王运辅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被告人张旭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将扣押在公安机关的枪支及枪支散件、气枪弹、射钉弹、发令枪弹、弹药散件等物品予以没收。

以下为五起案例详情:

一、廖建国非法持有枪支、 弹药案

典型意义:本案系依法惩治涉军用制式枪支、弹药犯罪的典型案例。军用制式枪支、弹药相较于其他类型枪支、弹药,其杀伤力更大,一旦被非法使用将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后果。被告人廖建国在明知他人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且因毒品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的情况下,积极转移、藏匿枪支、弹药,不仅阻碍公安机关查获他人犯罪行为,还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该案的依法审理,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切实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消除社会安全隐患的坚定决心。

基本案情:被告人廖建国明知蒙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在蒙某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为防止公安机关发现蒙某所藏匿的枪支、弹药,廖建国通知蒙某的家人、朋友共同前往蒙某住处找寻,后在蒙某家中找到3支军用制式枪支、312发军用制式手枪弹。廖建国将前述枪支弹药装入桶内并用机油浸泡、封装,埋放在其经营的度假村后一荒地鱼塘角落。2021年10月2日,前述枪支、弹药被公安机关起获。

裁判结果: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建国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遂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被告人廖建国有期徒刑四年,同时没收涉案枪支、弹药。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