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院:一高校教师校内制枪被判刑3年半(3)

2023-09-24 16:57  观察者网

裁判结果: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洪亮非法制造爆炸物后用于故意杀人,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罗洪亮不服,提出上诉。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王光全过失致人死亡、非法狩猎案

典型意义:本案系因持枪非法狩猎而过失致人死亡的典型案例。长期以来,国家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狩猎活动进行严格管理,明确设立了禁猎期和禁猎区。被告人王光全漠视法律规定,伙同多人在禁猎期前往禁猎区持枪进行非法狩猎,造成无辜村民被枪击致死。人民法院不仅依法对本案被告人定罪量刑,还针对案件反映出的狩猎活动管理问题,向行业主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推动相关问题得以整改到位,确保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基本案情:2021年8月1日20时许,被告人王光全提议到禁猎区打猎,并带上气枪等打猎工具,随后由杜某甲驾车载着王光全、王某甲、杜某乙前往打猎。次日0时许,车辆行驶至案发地时,王光全在车上持气枪并通过枪上热成像仪寻找猎物,误将睡在玉米地中照看庄稼的被害人李某当成猎物而持枪射击。射击后,四人听到类似牛叫的声音,误以为击中耕牛而驾车逃离。途中,王光全用气枪热成像仪寻找猎物,发现野兔并持气枪射击,未击中猎物。次日5时许,被害人李某被邻居发现,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李某系被他人用气动枪射击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王光全得知案发地村民被气枪打死,遂将打猎用的气枪丢弃到河流中。

裁判结果: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光全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在狩猎过程中,误将他人当做猎物用气枪枪击,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分别构成非法狩猎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均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王光全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王光全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五、王运辅、张旭非法制造、持有枪支案

典型意义:本案系通过网购方式采购零部件而非法制造枪支的典型案例。被告人王运辅系某高校教师,被告人张旭为电子仪器技术人员,二人作为高知分子和专技人才,枉顾法律,通过网购零部件,在高校内制造并持有枪支,对校园及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人民法院在本案办理过程中不仅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切实维护校园与社会公共安全,还就发现的快递运输行业管理漏洞向相关单位发出了司法建议,推动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枪爆管控物品的甄别和查验,从源头上预防犯罪。

基本案情:2021年6月,被告人王运辅与张旭商量以加工枪支零部件并改装的方式制造枪支,两人在网上购买枪支的零部件,对零部件进行加工、改造,并组装成2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制式枪。同年11月25日,公安机关在王运辅位于重庆市某高校的住所查获上述2支枪支,另查获王运辅持有的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1支,以及枪支散件、气枪弹、射钉弹、发令枪弹、弹药散件若干。当日,王运辅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日21时许,张旭主动归案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裁判结果: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运辅、张旭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制式枪2支,其行为侵犯公共安全,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告人王运辅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1支,其行为侵犯公共安全,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综合考虑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以被告人王运辅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被告人张旭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将扣押在公安机关的枪支及枪支散件、气枪弹、射钉弹、发令枪弹、弹药散件等物品予以没收。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