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起施行!醉驾新规亮点来了!

2023-12-28 09:37     亳州市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自2023年12月28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同时废止。《意见》中有哪些亮点呢?

亮点一: 血液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100毫升,符合条件的,可不予立案

原《意见》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新《意见》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和本《意见》的规定决定是否立案。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予立案。

今日关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