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起施行!醉驾新规亮点来了!(2)

2023-12-28 09:37     亳州市人民检察院

亮点二:喝酒耍赖 没有用

新《意见》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者提取血液样本前故意饮酒的,可以以查获后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比如张三酒后开车遇交警检查,在酒精检测前,张三掏出一瓶白酒一饮而尽,并称酒是刚刚喝的,开车时没喝酒,那么公安机关可以以查获后的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张三是否醉驾的依据。"律师王庆国介绍。

亮点三: 不是所有的路都叫"道路"

新《意见》增加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校园、居民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是否认定为"道路",应当以其是否具有"公共性",是否"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作为判断标准。只允许单位内部机动车、特定来访机动车通行的,可以不认定为"道路"。"比如某单位仅允许单位内部车辆进入、不允许社会或其他机动车辆进入,那么该单位中的路可以不认定为道路 ,如果张三醉酒在该单位内部路上驾驶机动车,而该单位的路不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中的道路, 那么张三就不构成危险驾驶。"律师 王庆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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