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稳定法》列入立法规划,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呼之欲出

2023-09-08 18:00     观察者网

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社会健康平稳运行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事关国家根本利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任务。

9月8日,全国人大官微发布《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明确三类立法项目。其中《金融稳定法》被归为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摘要,数据来源:全国人大官微

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呼之欲出

资料显示,《金融稳定法》已经酝酿多年,旨在健全金融风险事前防范、事中化解和事后处置全流程全链条的制度安排,目前已经通过全国人大的第一次审议。

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对观察者网表示,《金融稳定法》的意义重大。它是在需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这样的一个大背景下产生,比如说房地产问题、金融市场问题等。它主要是保障金融系统的稳健运行,其中一个重点是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下称"草案")的第29条显示,国家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由统筹协调机制统筹管理,作为处置金融风险的后备资金。金融风险严重危及金融稳定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金融稳定保障基金。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由向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等主体筹集的资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组成。经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可以用于为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提供流动性支持。

金融稳定基金摘要,数据来源:中国人大网

李大霄对观察者网表示,期待呼吁已久的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就要到来,这对稳定股票市场是一个重要利好。和平准基金类似,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目的是化解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对投资者信心有莫大的帮助,也对金融系统和经济运行提供了重要保障。

不过,也有资深投行人士对观察者网表示,《金融稳定法》主要是银行市场和金融机构的规范,对于证券市场的影响力有限。

关于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使用,草案显示,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应当以处置所得、收益和行业收费等偿还。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提供借款的,借款方应当采取提供合格担保品等措施保障资金偿还。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和监督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统筹协调机制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对观察者网表示,近年来,我国金融立法工作稳步推进,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金融基础法律为统领,以金融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重要内容、地方性法规为补充的多层次金融法律体系。但市场上仍有突出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事件不断产生,其背后与缺乏统一的多部门统筹管理安排有着密切的联系,甚至在也因此导致追责存在困难。因此,《金融稳定法》在当下推出的意义重大,加强顶层设计,细化监管职责。

草案的第5条显示,国家金融稳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 (下称"统筹协调机制")负责统筹金融稳定和改革发展,研究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以及维护金融稳定重大政策,部署开展相关金融风险处置工作。涉及金融稳定和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统筹协调机制由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等成员单位组成,统筹协调机制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成员单位依照法定职责分工履行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责任,落实统筹协调机制议定事项。

统筹协调机制摘要,数据来源:中国人大网

知名律师严义明对观察者网表示,《金融稳定法》将可能使得不同的金融部门,如银行、保险、证券之间对监管金融风险更加协调,该法草案第十七条规定中央各金融管理部门之间及中央各金融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的风险监测预警协调机制 ,第十八条则是信息共享协调机制。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草案的第27条显示,金融风险处置职责存在重大争议的,由统筹协调机制确定牵头处置部门。金融风险外溢性强、涉及范围广、影响程度深,严重危及金融稳定的,处置方案应当由统筹协调机制议定,按照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情况特别紧急、必须临机处置的,统筹协调机制应当快速议定,按照程序请示报告后依法采取必要措施。

地方政府不得违规干预金融机构

董毅智对观察者网表示,从上而下的治理结构来说,第一层面是统筹协调机制办公室;第二层面是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第三层面是地方政府。

除前文谈及的统筹协调机制办公室外,草案对后两者也有诸多表述。

关于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草案第26条显示,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负责处置所监督管理行业、机构、业务、市场的金融风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处置系统性金融风险,履行最后贷款人职责。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法参与处置系统性金融风险,并按照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国务院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依法配合处置有关金融风险。

关于地方政府:草案第26条显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辖区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牵头处置统筹协调机制指定处置的其他金融风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处置金融风险的,应当牵头制定风险处置方案,履行组织清产核资、挽回损失、协调处置资金、追责问责、维护社会稳定等职责。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并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董毅智对观察者网表示,值得注意的是,在金融风险防范这一章中,单独一条列明"地方人民政府不得违反规定干预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和人事任免等事项"。以某地信托为例,当地政府应当积极利用市场化方式进行化解风险,整体贯彻"堵不如疏"的理念,同时明确当地政府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边界划分问题。

草案第16条,数据来源:中国人大网

这里有人可能会问,如果地方政府为了不干预,直接"躺平"怎么办?

需要指出的是,草案第41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等及其工作人员有五种情形之一的,对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分、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包括,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金融风险或者金融风险隐患的;不积极主动化解风险,未及时实施处置措施,导致风险扩大的;在风险处置过程中推卸责任、不按照要求落实处置工作部署,造成危害后果的。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建新对观察者网表示,金融稳定法会对健全金融风险事前防范、事中化解和事后处置提供制度安排,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老百姓、中小投资者、被保险人的利益,有利于平台企业金融业务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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