惨遭爆雷!百万退休金买银行理财血本无归,法院这样判了(2)

2022-09-14 16:05     中国基金报

经查,举报所涉马某向投资者推介、签署委托协议、代其购买的产品非兴业银行产品。经核查,马某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作为银行员工,向投资者推介非银行产品,违反了"不得销售或推介未经审批的产品"等有关规定。二是作为银行员工,与客户之间存在非正常资金往来,违反了"严禁员工与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等有关规定。

关于投资者反映的兴业银行北京分行在对员工培训不到位、对有过失的员工缺乏管理,未及时监督和纠正马某违规推荐销售非兴业银行理财产品,未尽到合理监管义务导致储户遭受损失的问题,经核查,在马某多次签署委托协议并代客户购买举报所涉产品的期间,兴业银行北京分行未及时发现和纠正马某存在的违规行为,反映出兴业银行北京分行在员工合规教育培训、员工异常行为管理方面存在不足。

针对上述问题,北京银保监局称,将责令兴业银行北京分行限期改正,并督促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进一步加强员工管理。

法院:证据不足以证明损失

对于陈女士的诉求,兴业银行长安支行表示,其并非适格主体,不存在侵权事实,与陈女士遭受的损失不存在任何事实和法律上的关系。

经一审法院询问,陈女士称,其一开始是在兴业银行长安支行购买正规理财产品,后马某建了一个微信群,开始私下见面,案涉理财产品均系在兴业银行长安支行外所购买,并将款项直接打入马某个人账户。

后来,陈女士向马某了解理财产品的后续情况,马某称钱回不来了。并未报警,有微信群里的人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过马某,但被法院驳回。

对此,一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陈女士仅以马某口头告知所涉理财产品的钱回不来了,并未经过刑事或民事诉讼程序,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实际损失,故对于陈女士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在二审中,陈女士认为,自己已提交理财产品认购材料、转账流水凭证等相关证据原件,不存在不足以证明损失的情形。不过,二审法院同样未支持陈女士的诉讼请求。

值得关注的是,陈女士的情况并非孤例。近期北京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数份投资者与兴业银行北京长安支行之间类似的诉讼文书,涉案金额均超过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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