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据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执法二司网站消息,日前,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二十八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
其中,排在第一位的处罚决定书,是滴滴集团全资子公司Vibrant Creek Limited(下称"潮溪")收购沣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下称"沣邦")股权,但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滴滴集团旗下子公司遭到行政处罚,同时被罚款50万元。
具体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本交易系股权收购。交易收购方为潮溪,成立于2018年1月,系DiDi Global Inc.(下称"滴滴集团")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投资业务。滴滴集团主要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被收购方为沣邦。
2018年5月,潮溪和上海磐信合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磐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CPEChina Leasing Investment(BVI) Limited签署《增资协议》,认购沣邦全部新增注册资本。本次交易后,潮溪取得沣邦31.1594%股权。2018年5月30日,沣邦完成股权变更登记。2018年8月,潮溪对沣邦进行第二次增资,增资完成后潮溪持股比例达到46.154%。
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了本次股权收购过程中存在的违法事实及理由。
决定书指出,本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2018年5月,潮溪收购沣邦31.1594%股权,取得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2017年,潮溪的全球营业额及沣邦的全球和中国境内营业额,达到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