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表示,"我做这件事,是希望能够被大众看到,让人们有一种意识--地域歧视不是大家茶余饭后的谈资,应该是一件值得严肃看待的事情。"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平等就业权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既具有社会权利的属性,亦具有民法上的私权属性。
该案中,喜某公司以地域事由要素对闫女士的求职请申请进行区别对待,而地域事由属于闫女士乃至任何人都无法自主选择、控制的与生俱来的"先赋因素",在喜某公司无法提供客观有效的证据证明,地域要素与闫女士申请的工作岗位之间存在必然的内在关联或存在其他的合法目的的情况下,喜某公司的区分标准不具有合理性,构成法定禁止事由。故喜某公司在案涉招聘活动中提出与职业没有必然联系的地域事由对闫女士进行区别对待,构成对闫女士的就业歧视,损害了闫女士平等地获得就业机会和就业待遇的权益,主观上具有过错,构成对闫女士平等就业权的侵害,依法应承担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及合理维权费用的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喜某公司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闫女士精神抚慰金及合理维权费用损失共计10000元。被告喜某公司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闫女士进行口头道歉并在《法制日报》公开登报赔礼道歉(道歉声明的内容须经该院审核)。
7月7日,闫女士告诉九派新闻,她已经得知自己的案子被列为指导案例。其称在后来的时间内再没有遇到过类似的事情。其还称,目前她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本身就是学法律的她认为"这件事在我职业方向的选择中起了一个小的推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