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批私募高管遭严厉处罚!更有私募诈骗、非法集资涉嫌犯罪(4)

2022-05-24 09:35     财联社

在公司运营期间,卓汇基金也存在多项违规。一是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卓汇基金被投诉与投资者签订基金合同的同时,签署了承诺兑付本金及6%、12%年化收益的补充协议。二是未按时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私募产品月报、季报、年报等。

前海正帆投资则被查出在2018年至2020年间,与深圳市国采立信投资(以下简称国采立信)签署了12份私募基金通道业务合作协议,由前海正帆"出借私募基金通道",代国采立信设立私募产品,后者"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收取管理费作为通道费用"支付给前海正帆。

除了出借,前海正帆投资还承诺保本保收益。处分决定书显示,某投资者于2019年11月、2019年12月分别申购了前海正帆设立的"方际正帆1号"、"正帆顺风2号"私募基金,申购金额各6000万元。前海正帆于2020年1月7日向该投资者就"方际正帆1号"、"正帆顺风2号"基金产品出具了盖有前海正帆公章的《承诺函》,约定由深圳市中科杰锐投资法定代表人李萍萍、深圳市融泰汇通投资总经理李祥向其承诺"投资上述基金未来能够收回本金并获得年化10%的投资收益"。如果基金向该投资者分配的总金额低于其投资本金并加计年化10%收益,差额部分由李萍萍、李祥以现金方式向其补足。

此外,在"方际正帆1号"、"正帆顺风2号"的产品净值于2020年6月前后分别触发预警止损机制,前海正帆均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投资者预警,亦未及时开展不可逆的变现及清算工作,导致投资者遭受合同约定限度以外的基金财产损失。

从内控制度来看,前海正帆提供的内控制度中,未见专门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仅在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中发现部分投资者适当性内容。未见该公司制度中有明确的投资者风险等级分类、产品风险等级划分及匹配原则,未见"双录"制度、资料保存要求及程序,未见适当性相关执业表格材料等内容。此外,还存在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分类不合规的情况--前海正帆将"方际正帆1号"的投资者按风险承受能力划分为4类,违反了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至少划分为5类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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