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揭秘明代官员“官俸之薄,未若如此”的锅真该朱元璋背吗!(6)

2024-04-20 06:42     360kuai

到了洪武十三年,朱元璋再次大手一挥,免去了朝官和功臣家的杂役,不过此时对于官员的"免役"特权只是一种皇帝的恩宠,并没有形成固定的制度,直到正统年间才把"免役"特权的制度正式确立下来,按照法令规定"在京文武各官, 除里甲正役外,一应均徭、 杂役俱免,外官半之。"

所谓"徭役",指的是封建时代中央政府用行政手段强制民众参与政府所需进行的公共事务或工程,分为两类,一类是"里甲正役",另一类是"杂泛差役",而明代的官员可以不受"杂泛差役"的征召,免去部分辛苦的体力劳动。"杂泛差役"一般就是地方政府上进行的杂差,比如疏通河渠,修建仓库,运送工料这些工程项目需要抽调人手,就称为"杂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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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为何"免役"会被人谣传成为明代官员有"免税"特权呢?因为在明代的赋税制度发展中,随着货币白银化,越来越多的徭役被并入了田赋之中,因此徭役和田赋越来越难以区分,于是就将免除的对象从"丁"转化为了"田",在免除徭役之时就顺带这免去了部分田赋,实现了"江南差役,以田为役"的结果。

在嘉靖时期就直接颁布了相关的"优免则例",折丁为粮,在免除徭役的名义下免除了官员部分的田赋,这就是网民所说的明代官员拥有"免税"特权的实际情况。后来清朝时期雍正所谓的德政"摊丁入亩"将赋役合一增加了国家收入,实际上早在明朝就已经开创相关的制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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