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兄弟,罪不相及”在三国时期的案例——从武圣关羽之死说起

2024-03-18 10:22     360kuai

文:刀与笔(作者原创授权)

小说《三国演义》中,刘备集团的麋芳因叛降东吴致使关羽败走麦城并为东吴所害。刘备东征时,麋芳又临阵倒戈回蜀汉,最终被刘备亲自处死以祭关羽[1]。麋氏一族对刘备曾有"复振"之恩,同时,麋家还与刘备是姻亲,麋竺和麋芳之妹曾嫁与刘备为妻,小说中,麋夫人在长坂坡还为保全刘氏血脉而慨然赴死。因此,小说在麋芳叛降时,并未提起麋竺有何举动,笔者猜测,此亦是小说作者有意顾及麋竺和麋夫人的情面。而在历史上,麋芳并未在此处被处死,但却因叛降而连累了家人,《三国志麋竺传》载:"(麋)芳为南郡太守,与关羽共事,而私好携贰,叛迎孙权,羽因覆败。(麋)竺面缚请罪,先主慰谕以兄弟罪不相及,崇待如初。"然而麋竺却未因刘备的特别优待稍感心宽,最后"惭恚发病,岁馀卒"。可见,麋芳叛降事件,对麋竺而言虽恶止其身,却又恶及其心,于道义上的担子更加沉重。当然,刘备对麋竺的宽宥,除了此前麋氏一族的"复振"之功以及与麋家的姻亲关系外,也能说明刘备确有大度之处。

不过,按照汉律的规定,对谋叛的重罪家人应当连坐。这里刘备所言"兄弟罪不相及"属于例外。所谓"兄弟罪不相及"是在西周"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引下,改变"罪人以族"观念,反对株连的表现,在相应的文献中也有记载,如《左传僖公三十三年》云:"《康诰》曰:父不慈,子不祗,兄不友,弟不共,不相及也。"《左传昭公二十二年》云:"《康诰》曰:父子兄弟,罪不相及。"又《尚书大禹谟》云:"罚弗及嗣,赏延于世"同样也体现了这种"父子兄弟,罪不相及"的思想。[2]但此后秦所采连坐制度实际上否认了"父子兄弟,罪不相及"的观念,至两汉,在处理一些涉及国事重罪时,"父子兄弟,罪不相及"亦是在较大范围内被排除适用的。

麋芳事件在律法上多少有着特事特办的味道,由于刘备集团当时的立法《蜀科》未传于世,因此亦不知《蜀科》是否可能有对"父子兄弟,罪不相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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