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兄弟,罪不相及”在三国时期的案例——从武圣关羽之死说起(3)

2024-03-18 10:22     360kuai

不过,钟会、钟毓案仍然是一个例外,在钟会、钟毓案发生前的公孙渊案,告发公孙渊将谋逆的公孙渊之兄公孙晃最终却依旧被处死。史载:"始(公孙)渊兄(公孙)晃为恭任子,在洛,闻渊劫夺恭位,谓渊终不可保,数自表闻,欲令国家讨渊。"时在洛阳任质的公孙晃已明确上书魏国朝廷指出公孙渊将有谋逆之举。后公孙渊果然起兵谋逆,而魏国朝廷"遂以国法系晃",当时曹叡"欲活之",但"有司以为不可",最终公孙晃还是被处死。

公孙渊案中,公孙晃主动"数自表闻,欲令国家讨渊"寄希望于通过告发公孙渊谋反大逆而存留公孙一族的部分血脉,此举并不违反汉宣帝时期确立的亲亲相隐原则(笔者按:所谓亲亲相隐原则时引礼入法的表现,即改变之前实行的父子、夫妻首匿相坐的规定,允许在一定的亲属范围内隐匿罪行,不予告发和作证,律法不加制裁或减轻处罚),因为黄初五年(224年),曹魏集团曾颁令:"谋反大逆乃得相告,其余皆勿听治;敢妄相告,以其罪罪之。"说明此时对于谋反大逆的重罪,曹魏不禁止他人(包括亲属)相告,但根据公孙晃最终仍被处死的结果来看,该案最终未因为公孙晃的告发而对其进行减刑,此亦能说明对于亲属之间针对谋反大逆等重罪相告是否给予告发者减免刑罚在该时期的司法实践中存在差异。当然,公孙氏一族身居辽东,为曹魏所忌,就地位而言,远不如钟氏。这大抵也是曹魏在执法时出现偏差的原因之一。

此外,后于三国时期的西晋杨骏案结果与公孙渊案相同,《晋书》载,西晋车骑将军杨骏女为晋武帝皇后,甚受宠幸,骏与弟杨珧、杨济权倾晋室。骏在任大权独揽,不纳良言,遍树亲党。元康元年(291年)贾后政变,杨骏被杀,党羽下狱皆夷三族,死者数千人,杨珧、杨济也未能幸免。而杨珧曾"以兄贵盛,知权宠不可居,自乞逊位,前后恳至,终不获许"同时上表陈情:"历观古今,一族二后,未尝以全,而受覆宗之祸。乞以表事藏之宗庙,若如臣之言,得以免祸。"显然,与此前的公孙晃、钟毓类似,杨珧对其兄权倾朝野心怀顾虑,担心有朝一日情势有变,杨氏一族将遭遇灭门,因此有意效仿前人欲存留杨氏一族。晋惠帝也认可了杨珧陈情,并对杨珧许下了一旦杨骏有变,不相株连的诺言。不过此后对杨珧的处理虽然朝议"宜为申理,合依钟毓事例",但贾后之党嫉杨如仇,遂未采用,最终还是株连了杨氏兄弟。

从麋芳事件,再到钟会、钟毓案、公孙渊案、杨骏案,对因谋反大逆等重罪受到牵连的父子兄弟的处理方式司法实践各有不同。而麋芳事件所牵出的"父子兄弟,罪不相及"观念,以及钟会、钟毓案所形成的"钟毓事例"虽然属于特殊例外,却也体现了不用族刑的难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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