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调味电子烟,14只概念股迎考

2022-03-14 09:14     北京商报

电子烟行业再迎变革。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管理办法》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调味电子烟。在销售方面,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管理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同时也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

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调味电子烟,14只概念股迎考

影响范围扩大

继2021年12月2日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发布了《管理办法》。与《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管理办法》新增内容9条,删除内容4条,表述调整27条。

其中,《管理办法》对于电子烟定义表述进行了调整:将原来《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电子烟"是指产生含烟碱(尼古丁,下同)的气溶胶供人抽吸的电子传送产品。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等,不包括已纳入卷烟管理的加热卷烟。不含烟碱或者不用于传送烟碱的类似电子烟的产品不应标称为电子烟并应当在包装上以明显的方式标明'本产品不含有烟碱(尼古丁)成分'或'本产品不用于传送烟碱(尼古丁)'"修改为"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等"。

事实上,2021年11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正式公布施行,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