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扣留驾驶证;
★ 在15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参加为期7日的学习;
★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 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 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 扣留驾驶证;
★ 在15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参加为期7日的学习;
★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 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 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