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烂尾购房者要继续还按揭吗?法院:剩余贷款由开发商还

2022-01-30 11:22     光明网

因楼盘烂尾无法交付,购房者与开发商解除合同后,剩余银行按揭贷款还要继续还吗?1月29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浙江嘉兴市中级法院获悉,该院近期二审改判了一起该类型案例,判定由开发商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

2014年,上海的许先生在嘉兴某楼盘购买一套别墅,向银行按揭贷款392万元。许先生支付首付款后银行将贷款发放给开发商,后开发商因资金问题无法按时交付房屋,造成该楼盘烂尾。2018年,开发商向法院提交破产清算申请,经破产管理人调查,涉案楼盘未竣工验收,不符合交付标准,随即书面通知许先生解除其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许先生因无法再取得房屋所有权而停止向银行支付月供。2020年,涉事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许先生继续支付剩余贷款。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个人购房贷款及担保合同》第38条约定“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或抵押人与售房人或其他第三方就该房产有关质量、价格、权属、条件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贷款人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故判决许先生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解除,许先生结欠银行借款本金和利息(含罚息)合计220余万元。许先生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嘉兴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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