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凶手陈世峰2037年出狱回国后,还会被审判吗?

2022-01-12 15:39     光明网

原标题:“江歌案”凶手陈世峰2037年出狱回国后,还会被审判吗?

2022年1月10日,江秋莲诉刘鑫(现用名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宣判,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此前报道→刚刚,一审宣判!刘鑫被判赔偿江歌母亲69万余元,案件细节披露……)

11日上午,江秋莲在媒体会上表达了对判决的看法。江秋莲感谢了法院对江歌善行的认定和对刘鑫“恩将仇报”的行为认定,但也表示对69.9万元的赔偿不甚满意。同时,江秋莲还提到,她将在以后做一些小生意赚钱,为2037年凶手陈世峰在日本服刑出狱回国后起诉陈世峰做准备。(此前报道→江歌妈妈:我需要赚钱维持生活,等2037年凶手出狱回国,继续起诉他!)

针对“江歌案”的法律问题,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了法律专家蓝天彬律师予以解读。

问题1:对于此次的生命权纠纷民事诉讼,被告刘鑫方面称“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怎么看?

蓝天彬:一般情况下,朋友是没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的,但是也有特殊情况的。

根据民事法律的诚信原则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如果一方引入侵害危险,有义务采取必要的合理措施,防止他人受到损害。被救助者对于施救者,有义务告知实情,并善意提醒。

此案中,凶手陈世峰上门滋扰,好友江歌帮助刘鑫解围,此后陈世峰和刘鑫矛盾升级,刘鑫有义务将陈世峰的纠缠恐吓告知江歌,并要提醒江歌注意,但刘鑫却没有告知。此后,陈世峰携刀与走在后面的江歌遭遇并发生争执,期间走在前面的刘鑫打开房门,先行入室并将门锁闭。刘鑫为求自保,置好友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随后江歌被杀害。刘鑫将门锁闭,显然没有尽到采取合理措施的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明显过错。

问题2:这起案件备受社会关注,怎么看待法院特别提到“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蓝天彬:法院特别提到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一点提得好,法院的判决要尽力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弘扬美德,引导社会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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