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溥仪回国,仅上缴486件小玩意,无数国宝流向了何方?(5)

2024-02-14 15:42     360kuai

也难怪当时的《清室优待条件》模糊不清,因为对于这些聚敛在紫禁城里的珍宝,的确是有着很大的争议空间的。当时政局混乱,"城头变幻大王旗",各路诸侯忙着争权夺位,当权者根本无暇组织这方面的法理研究、法条制定,所以在这方面一片空白,毫无可以借鉴的法律条文。

而从传统伦理的角度说,天然拥有、购买、受赠、继承等都是合法拥有所有权的途径,甚至偷盗、抢夺的物品,在经过一定时间之后,也会享有同等权利。按照这个伦理逻辑,溥仪所拥有的珍宝,无论其来源如何,但都是从他的先祖继承而来的,所以他享受合理合法的所有权。即便是今天的《文物保护法》,也明确规定"祖传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但"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当时紫禁城里的很多具有重大的历史、科研、考古、艺术等价值的文物,都应该是"取之于民,还之于民"。而当时最大的失误就在于,没有将文物从"清室私产"的藏品里界定、分离出来,导致巨额国宝流失殆尽,无数珍宝下落不明,这其中的损失是无法衡量的。

三、国宝流失的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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