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依照现有标准,速冻食品品名如此标注确实并不违规,“配料表中明确写着添加了什么成分,不算误导”。中华预防医学会健康传播分会常委、科信食品与健康信息交流中心主任钟凯也认为,从配料表来看,相关“牛肉水饺”中的牛肉在产品肉类成分中排在首位,证明其还是以牛肉为主料,是合规的。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目前速冻面米产品主要使用国标《速冻面米制品》(GB19295-2011),及推荐性标准《速冻面米食品》(SB/T10412-2007),两种标准均未对产品名称进行具体规范,也未对主料含量及标注情况进行限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中“配料的定量标示”的一款规定为“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据孔先生解读,由于牛肉、猪肉不属于“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因此不需要在包装上标示添加量。
不过,在消费者张女士看来,速冻企业上述行为虽不违规,但不代表合理。“就好比你去饭店点了盘牛肉饺子,结果发现后厨往馅儿里加猪肉,肯定要找老板要说法。有些消费者买水饺时只看名称,不习惯看配料表,对这部分人来说,就容易构成误导。”消费者王女士则称,同样是猪肉馅水饺,如果价格相差不多,她会选择“全猪肉”的,不会购买添加了鸡肉的产品,“关键问题是为什么混的都是便宜原料,这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企业在偷工减料”。
“实话只说一半等于撒谎,产品名称只体现一种肉类,实际却包含其他价格便宜的肉类,涉嫌虚假广告和误导宣传。”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相关企业这种行为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应当叫停这种行业“潜规则”。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诸如鱼丸、虾丸等产品执行的标准《速冻调制食品》(SB/T10379-2012),已对产品中主料最低含量作出规定,如肉糜类制品中,猪肉、鸡肉主料占产品净质量分数不得低于10%,牛肉、羊肉主料不低于8%;调味水产品中鱼肉或虾肉主料不得低于10%,蟹肉不得低于8%等。
《速冻调制食品》标准规定了产品中主料最低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