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庭审临时取消,被害人父亲:未通知下次开庭时间,积蓄已被掏空(2)

2021-12-17 09:30     九派新闻

案件回顾:

2020年7月9日,南京女大学生李某月(女,21岁,江苏宝应人)离开与男友洪某同住的小区后失联。据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公安局通报,犯罪嫌疑人洪某与张某光、曹某青在南京合谋,张某光、曹某青前往勐海县,于7月9日晚将李某月诱骗至该县城郊外的山林中杀害并埋尸。

2020年8月3日,勐海警方会同南京警方在南京市将洪某、张某光(男,21岁,江苏宿迁人)、曹某青(男,20岁,江苏南京人)等犯罪嫌疑人抓获,并于当日在勐海县城郊外山林中找到了被掩埋的李某月尸体。

2020年9月1日,勐海县公安局以[海公(刑)提捕字〔2020〕23号]提请批准逮捕书,将犯罪嫌疑人洪某、曹某青、张某光、祁某强涉嫌故意杀人、盗窃罪一案移送勐海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该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4日,对犯罪嫌疑人洪峤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曹泽青、张晨光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祁文强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2021年12月7日,该案将于云南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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