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嫖娼姐妹花后偷其项链,姐妹花报警称遭抢劫性侵(2)

2021-12-07 17:06     法制云播报

 

次日,被传唤的两姐妹也在铁证面前,向警方坦白了因钱财被盗想追回财物才谎报警情的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程某因涉嫌盗窃,已被处刑事拘留;车某姐妹因涉嫌卖淫,被处行政拘留10日。

男子嫖娼后不给钱 女子报警“被强奸”双双遭拘

约定3次3000元,女子从广东到泉州赴约卖淫,不料事后男子拒付嫖资。女子觉得吃亏,报警称“被强奸”。泉秀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调查发现女子报假警,双方是卖淫嫖娼关系,男女两人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

经办民警介绍,泉州男子林某章今年25岁,刚大学毕业不久,自己创业做点小生意。2个月前,林某章到广东出差,闲得无聊就用微信摇一摇找附近的女子。很快,他与广东揭阳女子,28岁的林某娇联系上了。两人通过微信认识后,就一直通过微信保持联系。

2015年4月27日,林某娇应林某章邀约来到泉州,两人在市区一宾馆见面,并发生了性关系。事后,林某娇与林某章发生争执,林某章离开现场,并不再接听林某娇的电话。林某娇感觉自己被欺骗,越想越气,第二天就报警,声称自己被人强奸。

接到报警后,民警将林某章传唤到派出所调查,原来这并不是一起强奸案,而是一起卖淫嫖娼案件。真相便是,林某章与林某娇在微信上约定,林某娇每个月到泉州一趟,两人发生3次性关系,林某章则支付给她3000元钱。4月27日,林某章与林某娇发生关系后,林某章却不愿意支付嫖资,两人发生争执。

女子夜里报警被抢劫 却和“劫匪”一道被罚

扬子晚报讯(记者 焦哲)2013年12月4日夜里,一名女子报警称自己在银行取钱被歹徒抢走了3千元。警方展开调查,结果报警的女子却和“劫匪”一道被治安处罚了。这到底是咋整的呢?

“我在银行取钱,被抢劫了!”12月4日晚9点多,南京江宁高新园派出所接到刘小姐的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刘小姐反映,她刚刚在银行ATM机上取了千元钱,就突然跑来一个男子,将她的钱抢走了。“那个男的中等个头,20多岁,穿蓝色牛仔裤,往那个方向跑了……”刘小姐说得非常详细。经验丰富的民警观察发现,刘小姐的神情非常淡定,不像是普通女性市民被歹徒抢劫后常有的慌张。而且,她对嫌疑人的体貌特征说得特别详细,好像是她熟悉的人一样。随后,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内做进一步了解。果然,在民警的追问下,刘小姐不能自圆其说了,最后只好交代了事情的真相。

原来,刘小姐口中的劫匪实际是她在微信上结识的男网友张某。刘小姐在KTV做女服务员,张某跟朋友去KTV消费时,用微信“摇”到了刘小姐。见她人长得漂亮,张某便开始紧追不舍。两人先是在微信上聊得火热,刘小姐想让张某帮忙“订房”照顾自己的业绩,而张某则想和她发生关系,可谓各有所需。在微信上,张某表现得很是阔绰,称要照顾刘小姐的生意,但实际上他自己从没单独去KTV消费。在“微聊”了两个月后,张某终于提出想和刘小姐发生关系。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以3千元成交。

因为担心张某会赖账,刘小姐事先还特地问他,到底有没有钱。张某回答得很干脆:“我带着银行卡来,没钱就带你去银行去取。”12月4日晚,两人在江宁某宾馆相约,张某还特意出示了4张不同银行的银行卡,以显示自己有钱。随后,两人云雨一番。完事后,刘小姐便让张某付钱,张某便带着她去银行取。结果,连跑了4家银行,取钱都不成功,因为张某每次输入银行卡的密码显示都是错误的。这时,刘小姐意识到张某根本没有钱,可能是在骗人,便上前打他,张某当时就跑掉了。见张某跑远了,刘小姐追也追不上,想想气不过,便打电话报假警,谎称自己抢劫。目前,民警将张某找到。对于刘小姐所说的,张某表示承认。警方以卖淫嫖娼对他们依法作出了相应的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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