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收深交所关注函:是否“蹭热度”炒作股价(2)

2021-11-29 11:14     蓝鲸财经

此外,拉卡拉需结合行业政策、市场竞争、商户拓展情况等,补充说明其在《通知》实施后相关支付业务进一步增长可能面临的障碍及问题,竞争中主要的影响因素,并充分提示业务拓展风险和不确定性。同时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核实说明拉卡拉对于互动易问题的回复是否谨慎、客观,是否存在炒作股价、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形。

深交所强调,2019年至2021年三季度,拉卡拉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为7.93亿元、9.01亿元和7.45亿元,同比增速分别为36.99%、13.53%和5.00%,增速持续放缓。

对此,深交所要求拉卡拉结合公司相关业务经营业绩、所处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及环境变化、报告期净利润下滑的主要影响因素及其持续性等,补充说明公司业务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近期股价上涨是否与公司基本面相匹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同时,深交所表明,拉卡拉需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近一个月买卖拉卡拉股票的情况、未来3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并报备交易明细和自查报告。对于上述事项的书面说明,拉卡拉需在2021年12月1日前报送深交所。

蓝鲸财经曾发布《收款码用于经营受限?官方解读未针对小微地摊经济、拟防堵机构用个人码大量经营交易及"跑分平台"等》一文,详细梳理了央行的《通知》内容。

主要因近年存在有机构使用个人收款码办大量生产经营等、影响涉赌"资金链"追溯机制藏风险隐患等情形,《通知》要求银行、支付机构等制定收款条码分类管理制度,有效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使用收款条码的场景和用途。并未针对小微经济、地摊经济,个人收款条码风险隐患在于机构使用个人收款条码转账业务办理大量生产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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