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显著上涨可干预 北京住房租赁“立规矩”(3)

2021-11-25 09:08     北京商报

"二房东"的乱象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新兴住房租赁经营在发展中所呈现的新问题。过去这些年,长租公寓爆雷、互联网信息虚假混乱的问题时有发生,针对新兴业态,条例草案也明确要加强新兴住房租赁经营管理,例如按照经营风险大小区分管理,对利用自有住房的企业,经营风险小,仅要求履行出租人义务;重点对从事转租业务的企业强化监管,明确了规范从业、资金监管等要求。

具体而言,住房租赁企业、以自有住房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出租房屋,应当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完成住房租赁合同在线签约,自动提交登记备案。

资金监管方面,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并按规定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租金,超收的租金应当纳入监管。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具体规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者解除的,除抵扣租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外,住房租赁企业应当自承租人返还住房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承租人退还剩余押金、租金。

在做关于《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草案)》立法工作情况的报告时,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郝志兰提到,条例草案填补了管理空白,在完善规范传统房地产经纪机构行为的同时,将住房租赁经营新业态也一并纳入监督管理,针对长租公寓爆雷、违规"资金池"、哄抬租金、抢占房源等市场乱象,明确了住房租赁企业设立登记、房源信息发布、网签备案、押金托管和资金监管等方面的要求。

北京商报记者杨月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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