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显著上涨可干预 北京住房租赁“立规矩”(2)

2021-11-25 09:08     北京商报

此外,住房租金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涨价申报、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涨幅等价格干预措施,稳定租金水平,并报国务院备案。市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提出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市人民政府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的,出租人应当执行;拒不执行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至于租金贷、捆绑消费的问题,条例草案也明令禁止。例如条例草案第33条提到,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哄抬租金、捆绑消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不正当手段开展业务;不得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或者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

而对于外界关注的甲醛房问题,条例草案第28条也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对租赁住房进行装修装饰的,应当征得所有权人同意,并遵守室内装修装饰相关规定和标准,保障租赁住房安全。

条例草案第62条则明确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对出租住房进行室内装修装饰违反本条例第28条规定,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室内空气质量不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新业态一并纳入监管

上个月,"北京望京二房东卷款跑路事件"令人心有余悸。回应"二房东"的整治问题,条例草案明确提到,承租他人住房从事转租业务的,或者个人转租住房超过规定数量的,应当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住房租赁企业设立登记;企业名称应当体现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具体数量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今日关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