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父亲要求帮对方落户,上海姑娘与大21岁男子假结婚(2)

2021-11-25 04:50     澎湃新闻

维持原判,四年婚姻终告结

二审中,阿彬提出除了一审中提到的二人共同债务的问题外,双方还曾签署过一份协议书,约定在阿彬没有取得上海户口之前,小梅不得提前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小梅辩称,之所以跟阿彬结婚,完全是听了父亲的话,为了帮助阿彬解决落户的问题。至于所谓的不得离婚的约定,她并不清楚。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小梅和阿彬之间应否准予离婚,如应准予离婚,双方是否有共同债务在本案中应一并处理。

本案中,双方结婚后未共同生活过,且未生育子女,双方亦认可没有夫妻感情,故一审法院据此准予双方离婚,合法有据,上海一中院予以认同。

阿彬上诉称,双方有过协议,小梅不得主张离婚。上海一中院认为,一方面,小梅并不承认双方有过类似协议;另一方面,即便有类似约定,该约定限制了婚姻自由,亦无相应法律效力。

阿彬还称,曾向亲戚借款90万元,该钱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上海一中院认为,一方面,本案阿彬并未提交任何相关证据证明存在相应借款;另一方面,即便存在,也涉及案外人,并非是本案离婚诉讼可予处理之事项,一审法院在庭审中也予以了明确的告知。

综上所述,阿彬的上诉所称,均难予采纳。上海一中院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日关注
更多